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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川××××××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指标考核,绩效挂钩的财务管理体制。
指标考核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对各部门制定相应的经营性利润指标,并定期对计划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绩效挂钩是指公司将各部门及员工的计划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与个人收入、奖励相挂钩。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
通过财务预算与控制,努力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实现公司总体目标服务。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必须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各项财务活动,不做假账,如实反映经营情况,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主动接受公司检查;
2.风险保全原则。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杜绝各种片面追求效益,不顾风险,超越能力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主要职责:
1.做好财务预算,为公司的短期和长期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
2.依法建账,如实记账,按时结账,认真审核财务原始凭证,加强库存现金和空白凭证的日常管理;
3.加强会计核算,加速资金周转,努力实现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赢利能力;
4.加强控制分析,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公司经营合法化、规范化,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对公司各部门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指导和考核监督;
6.加强对外(银行、税务、统计等单位)联系,主动提供资料,如实反映公司情况,保证与外部环境的和谐。
第七条
会计岗位职责:
1.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如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2.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3.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审核报销单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
4.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对外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6.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7.进行财务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并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守财务人员业务工作纪律;
2.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越权行事,不违章为他人提供特殊便利;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
4.不坐支现金,不使用白条抵库;
5.积极做好现金日记账
6.积极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7.严格执行支票管理有关规定;
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9.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目、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对获取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均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资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物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进行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务人员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实有款项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核对结果应及时上报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与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财务人员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记录、会计凭证与实物、款项不相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做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好处理准备。
稽核人员、财务工作人员均无权对前面事项自行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当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并保证其完整性、安全性。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支票、发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管理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由专职出纳员对支票进行管理;
2.使用支票时,须经总经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3.支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填写金额正确无误后加盖印鉴,由出纳员按规定登记银行账;
4.凡遇较大资金开支,会计或出纳应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凭发票或财政统一收据报销前,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方可予以办理。其他非法定收费单据,财务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的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由总经理签字,遇总经理外出,由财务人员设法报告,同意后方可付款,俟总经理返回后及时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条
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公司日常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现金使用规定。
1.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2.财务人员支付现金时,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但不得从总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3.如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用途和金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取。
4.因工作或因私需要借用现金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二十二条
钱账分管规定。
1.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
2.出纳员分管现金和转账支票,会计主管负责财务专用章及有关印鉴的使用。
3.出纳员应认真审核费用开支是否合理,依据批准金额支付现金,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员、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预借及报销程序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可预借差旅费。
1.先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出纳员凭借款单支付现金。
2.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即持各种原始凭证先到财务部会计处初审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再持该报销单及整理粘贴好的报销凭证报总经理审核签字,最后至出纳处报销。
3.差旅费报销后,由出纳员登记现金账。
以上具体规定按《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日清月结制度。
1.出纳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各种现金收付凭证和各种原始凭证,保证钱证相符。
2.出纳员应将现金收付业务的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入账,保证账证相符,并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余额。
3.出纳员应每日清点现金数量,结出实存数,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若出现溢、缺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难以查明原因的,应立即报本部门经理,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4.出纳员应注意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超出库存现金限额,应将超出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五条
现金检查制度。
1.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私借公款、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
2.清点工作一般由出纳员亲自动手,检查人员在旁监点。清点结束后,双方将实际查点数与账面结存数互相核对,核对后,由检查人员根据账存、实存及长短款金额填写“现金清点检查报告表”并说明原因,上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六条
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2.公司备用金应放入出纳员专用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
3.公司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1.应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司要求配备有关消防设施,并组织落实,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做到反应快速,尽量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求得指示。
3.突发事件发生时,财务人员应严守岗位,重点保护人员、钱款、重要凭证、印鉴及财务资料、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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